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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先从理顺校内的各种关系开始,从单项改革走向更高层次的综合改革。1993年初,学校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院为实体的管理体制,成立了国际商学院、理工学院、文学与艺术学院、外语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人文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和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八大实体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开展了专业、学科建设和改造,以后又采取多种形式,创办了多种二级学院。1994年的人事改革使在编职工人数从4,000余人降到3,500余人。从1993年开始,改学年学分制为学分制,打破专业限制,拓宽学生知识面,经1987年试行主辅修制后,全面推广,并逐步扩大。并对自主招生及非师范生源入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学校科研工作的运行机制,实行有偿使用专职科研编制,加强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后勤改革实行了经营机制转换,完善承包责任制,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进行学校各项改革的同时,学校召开本科教学会议,加强特色与主干课程的建设。 继1995年1月中文、历史两个文科基地之后,国家教委又于1997年批准我校设立了数学、心理学、地理学三个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同时生态学、教育学、世界历史、世界经济学也被确认为上海市的重点学科。完善教材的配套改革,严格考试制度等,拓展学生知识面,设立大学生科研基金,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提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对教师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设立教学改革基金,加强教师队伍和实验室建设,实施学校的“百人工程”,使各个学科的人员梯队和设备情况渐趋合理。 在“两个服务”宗旨的指引下,学校开展了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办学的活动。与上海市的有关区、县、部门联合,进行了形式、规格多样的教育合作。这段时期,教育管理学院扩展培训领域,与香港有关方面合作,联合举办了几期香港中学校长培训班。成人教育开拓业务范围,1993年学校还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成人教育”硕士点。高师师资培训形成新特色,成立普通教育研究中心和一批普通教育研究基地,遍布上海的多个区县。建立上海市民工学校、国际中国文化学院、远东国际金融学院、阶梯学院、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华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华茂学院、银行学院等等。扩大了与上海及华东地区合作办学的范围,为学校争得了荣誉与地位。1996年4月,学校通过国家“211工程”预审,1997年5月20日,国家教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共建华东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