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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档案局来沪调研档案馆馆长朱小怡汇报我校档案工作

发布日期: 2008-12-19   浏览次数 156

    2008年12月12日,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在复旦大学档案馆召开座谈会,听取上海高校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工作汇报。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处长蔺海波、国家档案局业务指导司机关处处长刘爱民、中央档案馆保管部接收征集处处长王京萍、《中国教育报》高等教育新闻中心汪瑞林主编等有关人员莅会。《高校档案管理办法》是2008年8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以教育第27号令的形式颁布的指导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最新法规。会上,上海8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档案馆(室)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所在高校贯彻执行 “27号令”的情况。我校档案馆馆长朱小怡同志结合我校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从“贯彻实施”、“新法研读”、“规划建设”和“实施中的问题”四个方面汇报了我校在高校档案建设和贯彻“27号令”方面的具体情况,介绍了我校在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档案数字化的进展,并着重汇报了我校对高校档案新法规的深刻认识。朱馆长认为,“27号令”加强了档案工作体制建设,首次明确高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并赋予了相应的职责,为高校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7号令”丰富了高校档案工作的内涵,提出了拓展高校档案文化教育功能、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等新的要求,高校档案工作者要在做好编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档案资源,积极参与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健康人格培养,多种形式地开展档案校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应在档案馆新馆建设中积极推进智能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朱小怡馆长的汇报引起与会领导和媒体代表的高度重视,在兄弟院校中也引起强烈共鸣。与会领导对我校档案工作成绩表示嘉许,勉励我校与兄弟院校一起抓住“27号令”颁布的重要契机,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重新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以走向国际的开放眼光,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抢抓机遇,提高定位,促进高校档案事业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