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五”期间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科委《关于开展“十五”期间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沪档发(2005)138号]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对我校“十五”期间(2001—2005)立项的上海市科委科研项目档案归档情况进行自查,请各课题负责人按文件要求做好已结题、鉴定、验收科研项目的自查和补充归档工作,并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测评表(见文件附件二)及补充归档的材料送档案馆收集指导室。
联系人:侯凤珍
联系电话:62232493
地址:文科大楼327室
档 案 馆
科 技 处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